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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30 16:22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2463

9月16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王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的涉恶案件,该案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郧西县人民法院管辖。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郧西法院为未聘请辩护律师的4名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律师,做到辩护全覆盖。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陈某甲为强行索要债务,在湖北省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将债务人拘禁在居民房、汽车零部件厂、小额贷款公司、宾馆等处,并殴打债务人,拘禁时间最长的达2个多月,被告人王某、卢某、陈某甲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在向曾某索要债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卢某强迫曾某将丹江某汽车零部件厂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王某,租赁期为10年,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将该厂房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他人,王某、卢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厂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8年1月5日至1月7日,为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指使卢某、陈某乙跟踪朱某,强行进入并滞留在朱某家中,时间长达3个晚上,在强迫朱某签订还款保证书,并索要了2000元的误工费后放才离开,杨某、卢某、陈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强行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5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