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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三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2-10-18 11:00 来源:《十堰日报》 阅读:17705

   

肖玉玲

能动司法,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创新,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强调法院或法官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既要秉承法律价值,遵循法律规则,又要着眼人民利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法律、理性、社情民意等多方面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科学、客观的判断,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政治性的天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人民性的充分体现,是现代司法顺应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时代特色,是人民司法积极回应和回归实践理性的必由之路。

房县在十堰率先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使得我县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背负了新的历史使命。房县要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在统筹推进“三化”协调发展方面当好示范。人民法院更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建设发展,在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和动力同在,助推全县以新型城镇化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人民法院理应大有作为。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首先,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充分理解党委政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以“三化”协调发展为契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因而要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中去思考,置身大局看法院,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三化”发展大局的需要,以优质高效的办案质量服务好大局。其次,谋划一切司法工作都应有利于发展,确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加大对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力度,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再次,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把能动司法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要围绕房县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的重点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分忧解难。根据司法形势的最新变化,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出应对措施和司法建议,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切实把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三化”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力服务和保障在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过程中的项目建设、产业调整、城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充分彰显能动司法的针对性。

二、要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优化“三化”发展环境。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促进发展为首任,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通过刑事审判,坚决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加快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二是通过民事审判,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建立新型、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努力营造最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通过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行政审判协调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推进依法行政。四是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化建设,从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管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六是认真执行省委政法委《服务企业、营造公平、有效法治环境》的规定。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调研,制定出台优化司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升级提供司法保障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依法保障投资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项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分类司法服务,为良好投资环境创造条件。

三、要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和谐。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分权制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使各种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和资源更好发挥作用。以抓防范、抓初访为着力点,注重分析矛盾纠纷的源头和成因,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建设,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矛盾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把立案信访窗口打造成“便民诉讼、和谐信访、文明公信”的优质司法服务品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让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完善小额案件速裁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更加真切温馨的司法服务。

四、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认真处理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人民法院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时,必须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不能将司法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的观念,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三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房县要建设的“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两区”、“一基地”、“一节点”的定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认真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和死抠法律条文的关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但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当前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与时俱进,在法律滞后或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要准确运用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公正裁判,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认真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是人民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为人民服务首先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论是胜诉的当事人还是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但是,如果仅仅把为人民服务简单归结到为当事人服务,就会使司法的救济功能变质,因为法院通过公正审判维护的不仅是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社会宣传了法律精神、向社会公众传达了应当普遍遵守的规则,维护的是社会正义。

五、要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落实司法公开。

坚持“以公开显公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指导思想,从细节入手、规范着力,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发挥好审判管理系统、案件指标体系的决策参考作用。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细化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严格追究司法不公正行为的责任,有效遏制人为裁判不公现象的发生,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六、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

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落实队伍建设各项措施,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发扬革命传统,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审判实践,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全力推进法院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干警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抓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法院的服务水平,必须提高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干警的服务热情,积聚全体干警的服务活力,形成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的氛围。

人民法院是最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部门,我们的工作作风实不实,司法能力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事业、对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对群众,要有火一般的热情和耐心细致的态度,要时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要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便民、利民、为民,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好每一件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