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房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万裕河乡小坪村委会“百姓大舞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小坪村村两委干部和150余位村民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2月20日11时30分,被告人王某在耕地时,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烧干枯杂草,后打灭明火并使用泥土掩盖烧过的杂草。不久,因杂草复燃,风势较大,瞬间便燃起了大火,引发附近山场森林、耕地着火。经组织群众扑救,大火于当天16时左右扑灭。
经房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失火面积共计132.4亩,其中耕地过火面积为90.4亩,林地过火面积为42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王某按照房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王某失火一案补种林木简易方案》修复过火面积42亩天然林地。
【审判情况】
合议庭对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依法为王某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法庭详细调查了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房县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于2021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集中审理房县辖区内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此次庭审是房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的首次巡回审判。巡回审判期间向当地干部群众发放宣传手册180余册,并邀请林业站工作人员就山林保护相关知识作了现场宣讲。
对身边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既发挥了巡回审判教育及预防功能,也实现了“审理一案,送法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努力营造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的法治氛围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