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2000万元建厂房,工程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十余支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这样的案件到了法院,怎么办?是一判了之,还是倾力化解、多方共赢?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黄龙法庭走出了一条实质化解新路径,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两千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主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W公司与被告Q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垫资2000万元建设厂房,被告将Q公司25%的股份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随后组织十余支施工队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结算,原告未能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少农民工拿不到应得到工资。 “我们按合同干了活,现在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原告公司的负责人拿着厚厚的合同和催款记录,眉头紧锁。经多方调解无果,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Q公司按工程实际造价支付工程款330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按照审理程序,接下来的步骤是立案、保全、审理、鉴定、判决。但承办法官白小凤收到材料后陷入沉思:程序上虽能走通,纠纷却未必能实质性化解。若直接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公司账户、查封资产,可能导致被告生产经营停滞,反而使原告工程款更难追回,十余支施工队农民工的工资更无着落。 “一判了之容易,可两家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工人们的工资怎么办?”白小凤感受到了比厚厚一沓案卷更沉重的压力。 为化解纠纷,白小凤主动与双方沟通,讲清“活水养鱼”的道理:诉讼不是目的,盘活项目、拿到工程款、付清农民工工资才是根本。与其对簿公堂,不如先摸清工程价款的“底数”。 经释法明理,原告同意暂缓保全。法庭引导双方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对在建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这一步看似“绕了远路”,实则为后续调解打下基础——只有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了相对客观的共识,调解才有明确目标。 鉴定机构出具初步结论后,双方对工程价款区间形成相对明确的预期,争议范围大幅缩小。此时,承办法官判断:调解的最佳时机已经到来。 征得当事人同意,黄龙法庭依托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调解。经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2700万元工程款的一致意见。 原告撤回保全申请,并承诺及时向施工队清偿劳务费用,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 调解协议签署当天,双方负责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将第一笔500万元工程款转入原告公司账户,原告公司获得可预期的工程款回收路径,十余支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有了着落。 “没想到真能把钱要回来。”原告感慨。被告也表示:“账户没被封,项目还能转,我们也愿意配合履行。” 从收到材料到调解协议签署,用时不到两周,若按一般诉讼程序,仅鉴定环节可能就需要半年以上。时间缩短了,成本降下来了,矛盾化解了,两家企业都保住了。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张湾法院黄龙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基层法庭处理的都是老百姓和企业的身边事。工程款纠纷,处理好了,企业就能正常运转,工人就能拿到工资回家。我们不求案子办得多快,只求矛盾真正化解、各方真正满意。”承办法官白小凤说,“让企业不伤和气、不耗时日地走出困境,这就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