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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法院 | 《楚天都市报》:开“斗气车”相撞致5车受损,两名出租车司机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5-05-08 09:04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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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袁伊璇)5月6日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两名开“斗气车”的出租车司机分别被判刑。

2024年10月29日晚,市民钟某驾驶出租车在十堰某路段掉头时,与对向车道同样驾驶出租车的汪某相遇。由于直行的汪某没有礼让,钟某心中顿时不满。此后,在行驶过程中,钟某多次故意别车,阻止汪某超车。汪某也不甘示弱,加速追赶,双方开始“斗气”,互不相让。

在双方相互追逐中,钟某的车速已经达到92公里每小时,而此时的路况也十分复杂,左侧有金属隔离护栏,右侧路边停满车辆。为了超车,汪某将车速提升至95公里每小时,并从钟某右侧车道超车,钟某见状仍向右侧变道继续阻止汪某超车。

最终,两车相撞,汪某驾驶的车辆瞬间失控,先是跟前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继而又横向滑行撞向另一车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车也被撞。该事故致汪某受伤、五车受损。

据钟某交代,他当时只顾着生气,想着给汪某一点教训,吓唬吓唬对方。撞车后,钟某看着一连串被撞变形的车辆和站在车旁惊魂未定的路人,不敢相信这一切竟是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的。

经过十堰交警大队认定,钟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钟某、汪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钟某追逐竞驶,具有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被告人汪某追逐竞驶,具有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的情形。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两人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法院判决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