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孟某某诉我市某县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行政二审案件,市人社系统组织3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反响良好。
2020年4月,孟某某在西安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定由该建筑劳务公司向孟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孟某某便向发生事故伤害的项目所在地西安市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未果后,又向该建筑劳务公司注册地我市某县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我市某县社保部门作出《依法分类处理决定书》。孟某某不服,故而成诉。一审判决驳回孟某某的诉求之后,提起上诉,引起本案二审诉讼。
庭审活动
开庭前,市中院行政庭对此次观摩庭审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仔细翻阅一审卷宗,深入了解各方当事人所持观点,分析本案行政争议的分歧点,初步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提前打印案情简介并分发给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
庭审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规范有序地进行,当庭在电脑屏幕上向大家展示了案涉《依法分类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围绕着“该决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我市某县社保部门是否应当向孟某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展开了充分地辩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当庭就“案涉争议的产生、如何实质性化解”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相互支持和配合下,此次观摩庭审活动圆满完成。因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效果反馈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此次庭审争议焦点突出,给了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的空间。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和具体操作,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方面存在着空白,需要发挥司法智慧妥善处理。”
市人社系统干部王某指出:“市中院选择的这个案例在我们行政执法过程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参加此次旁听很有意义,也十分有必要。虽然之前我们也简单了解案情,但通过观摩庭审,市中院在案情简介和焦点归纳方面更加到位,为我们打开了更加广阔的视野。”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郝某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确实是在我们现实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尤其在省级统筹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保护好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方面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人社部门期待有更多的司法判例来指引”。
工作做法
近年来,市中院大力推行行政一、二审案件公开庭审活动,着力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制度落实到位,满足当事人“告官见官”、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对话”的强烈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将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不定期地邀请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参加旁听,以期行政执法部门能够与我们同频共振,进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联动履职意识,畅通良性互动机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庭负责人余敬海表示。
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待遇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待遇,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因用人单位的问题而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