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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审理流程违规和不公正不作为判决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1.审理流程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前一天上午书记员孙鑫突然电话通知我第二天开庭,就在电话通知我第二天开庭的前十分钟,我主动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书记员孙鑫还在电话里告诉我:联系不上被告。为什么给被告邮寄传票的同时不给我邮寄传票或者通知我去取传票?开庭前一天如果我不主动给书记员孙鑫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不是得等到当天下午或者晚上甚至开庭前一个小时再通知我开庭时间,再或者不通知我直接导致原告缺席审理?这难道不是书记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吗?当我申请延期开庭,书记员却善意欺骗我,“来看看情况再说,好不容易联系上被告,且被告答应出庭,如果错过这次机会,又有可能联系不上,说不定被告压根就不会开庭!” 2.庭审前我向法院邮寄的调查取证申请,明明显示法院已签收,为什么法官袁炳林没有收到?我邮寄的调查取证申请在法院内部被谁拦截了?就算法官没有及时看到我的调查取证申请,庭审后我再次邮寄的调查取证申请为什么还是石沉大海?就算我的调查取证申请不是每一项都与案件直接完全相关,那也不是所有的都毫无关系吧!为什么法官或书记员没有给过我任何回复?这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庭审时被告已明确表态同意离婚,为什么还要判决不准离婚?就算法官认为我提供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可被告已经同意离婚了啊,而且我与被告之间确实已经没有任何和好可能性。我们之间早已有着众多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与被告早已没有夫妻之实。被告携带其家人到我娘家对我妈施暴动粗,难道还不算是撕破脸吗!被告都已经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我怎么可能还跟他继续过下去!我亲妈受如此大的屈辱,我还能跟这个连畜生都不如的人渣做夫妻,,我还算是个人吗!我还能不能有尊严的活着?我十月怀胎拿命换来的孩子,却要被威胁以后别想再见到,不都是被告所为吗!被告做的难道还不够狠毒、不够绝情吗?我嫁给被告时,他一无所有,没有给过一分钱彩礼,连婚房都是租的;这么多年他是为我花了很多钱,还是给了我优渥的物质生活,还是给了我充分的精神陪伴和交流!钱我自己挣,家务我自己做,娃我自己带,我为家庭和孩子任劳任怨付出所有,善良和一味忍让妥协却让被告更加肆无忌惮地欺负我和榨取我!我都已经被逼的独立到不再需要这个男人了,可依然在被告意识里,我还是成了懒惰、索取多而付出少了的人!到底要做到什么样,才算让他满意,恐怕就是个无底洞吧!庭审时还好意思说一个月生活费三四千,我牙都要笑掉了,我是每顿大鱼大肉了,还是顿顿吃海鲜了,我可是从来没有见他买过一只完整的鸡、一根排骨,怎么可能生活费三四千!他这种满口谎言的渣男,我都早已不屑于和他争辩了!难道我还要毫无底线地妥协吗?就因为我与被告针对抚养权没有达成和解就判决不准离婚,这样的判决难道不是法官不作为的表现吗?这没有解决了任何实质问题!这已是我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能证明我坚决要求离婚的态度吗?若是我与被告能够关于抚养权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我又何必起诉到法院。可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不解决婚姻问题,我就见不到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就被迫得不到母爱。我的孩子确实处于年幼阶段,更需要妈妈悉心照顾和陪伴,却如今被迫变成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陪伴,这对于我年幼的孩子难道不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吗?而我作为一个妈妈,长时间没有孩子任何消息,连见一面都如此之难,我能不着急吗?我只是想要尽快解决问题,而不是像被踢皮球一样回到原处,起诉离婚本已是我维权路上的最后一站了,可还是得不到公正的判决,这对我和孩子来说,难道不是一种伤害吗?我的孩子何时才能回到我的身边,享受他该有的母爱呢?我的孩子本月就可以上幼儿园了,我完全有时间和能力把他带在身边,亲自接送和照顾他,也只有我有能力培养他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可如今这不负责任的一纸判决,又让我们母子相聚团圆的日子变得遥遥无期了。我冒着生命危险去寻找我的孩子,却要遭受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一个转身我的孩子就又不见了,我满腔的母爱能量如何释放!我孩子迫切想要和妈妈在一起的意愿,又有谁真正考虑过?孩子需要的是完整的爱,而不是没有爱、冷若冰窟、感受不到温馨和幸福、仅形式上完整的躯壳家庭,这样的家庭和父母根本教不会孩子什么是爱,更让孩子感受不到幸福,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没有任何益处,好的单亲家庭会好过仅是形式完整的躯壳家庭。除此之外,我们母子被迫生离的痛,对我来说就是一场精神摧残和慢性谋杀,被迫生离后的每一天对我来说都是度日如年,无比煎熬。我曾经在求助无门绝望时无数次想过轻生,没有孩子,我活着毫无意义,完全就是一具行尸走肉。 4.庭审时我作为原告方,有诸多证据想要提交,可袁炳林法官先是避之不要,随后又追问我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可提交?这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是什么用意? 5.整个审理阶段,我多次尝试与袁炳林法官联系,想要确认《调查取证申请》和《诉讼意见》是否收到,以及抚养权沟通结果,可我根本无法联系上袁炳林法官,办公室电话总是没有人接,而法官也从没有主动跟我联系询问过抚养权沟通结果如何。我也试图与书记员孙鑫联系过,希望书记员孙鑫帮我向袁炳林法官传达我的意愿,书记员孙鑫态度非常不友善,告诉我不该找她,直接找法官。 6.袁炳林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是在帮助被告,为被告争夺抚养权争取时间。被告为了争夺抚养权,不顾孩子是否受到惊吓,先暴力抢夺长期与我共同生活的孩子,强行将孩子从我身边带走,后又将孩子藏匿于河南老家,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孩子,拿孩子作为筹码打击报复我,逼我妥协;另一方面是为了形成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且有稳定居住关系的事实,而法官很有可能又因执行难将孩子判给抢夺藏匿方或着以孩子在谁手上就判给谁的原则判给被告。从这方面看诉讼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争取抚养权就越不利。谁又能保证下一次庭审法官不会因为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而将孩子判给对方呢,这将对我来说将是多么的不公平。判决亦如此,伤害已造成,还有谁能替我主持公道?谁能帮助我实现母子团聚的愿望?我最在意的是我和孩子的母子亲情,我希望我的孩子在眼下能得到最好的安顿。因此,我希望法院方面能够帮助我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我把孩子从河南接回来,婚姻问题彻底解决前孩子随我共同生活,由我安排和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我承诺被告在不影响我和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孩子,但不得再次发生暴力抢夺藏匿孩子行为,若谁违反协议,视为自动放弃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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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愉琴
发信时间:
2021/9/5 20:17:46
【信件回复】
您的诉求概况为两方面,一是反映程序方面问题,建议你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后依法维护权益。二是实体方面,对婚姻纠纷处理也可了解《民法典》及相关解释,做到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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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9/19 1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