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搜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动态
诉讼服务
审务公开
法院风貌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案件信息咨询投诉
案件信息咨询投诉
案件信息咨询投诉
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判决4年未执行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法院判决4年有余,至今未收到任何判决款项。另外一审,二审审理费用多余部分均无退还。向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特此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被告人叶思能妻子王会蓉,身份证号码(420626198112094023),家庭住址: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九里王家淌村3组。2016年被告人叶思能与其妻子王会蓉,承包五塘村烟地25亩。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查询叶思能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未查询王会蓉名下财产。根据房县种植烟叶亩产收入5000元算,2016年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对于叶思能和王慧蓉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对王会蓉名下财产进行冻结。(被告人一审时候提供的证明,房县烟叶分公司沙河烟叶站出具,签订合同人为王会蓉,叶思能的妻子。他们的财产都在王会蓉的账上) 2、对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希望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求被告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请求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不到叶思能的记录。请求法院将被告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6、一审神力费和二审审理费,多余的至今未退还。请求法院退还差额审理费。 本案申请执行后已经去过房县人民法院几十次,每次都没有结果,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沈永涛
发信时间:
2020/12/1 15:32:40
【信件回复】
经查,该案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1月26日履行完毕。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10/17 14:35:56
【信件回复】
您的信件已经收悉,转我院执行局处理。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9/21 17: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