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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法院判轻了,没有积极退脏退赔,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初,被告人段章专 公民身份号码(422625197406011917)来到丹江口市找到其前岳母陈桂英和陈桂英的朋友吕永秀,称自己在西安市承建的工程出现问题,600余万元资金在杭州市被法院冻结,现急需资金办理解冻手续。为博取陈桂英和吕永秀的信任,段章专向二人出具了一张盖有杭州市劳动局公章及浙江省事故鉴定委员会公章的虚假决议,陈桂英和吕永秀看过决议后信以为真,在2015年3月至2019年11月,陈桂英和吕永秀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向段章专指定银行账号汇款253.31万元,2015年10月16日,吕永秀女儿胡芳芳甲通过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柜面向段章专指定账户汇款8.03万元,2018年7月20日,吕永秀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柜面向段章专指定账户汇款8.2万元,以上共计269.54万元。 在吕永秀儿子胡刚多次催促下,被告人段章专承诺于2019年11月3日与胡刚一同乘坐火车赶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解冻资金手续。胡刚乘坐与段章专约定好的同趟列车后发现段章专并未上车,且手机关闭,失去联系! 段章专只有诈骗罪,缺少了敲诈勒索罪, 因被害人有2位都是60以上的老年人,段章专对吕永秀和陈桂英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判决书里有笔录, 如果不继续给段章专转钱,之前的钱都拿不回来了,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思想上的恫吓! 请求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刑重判, 第一我们受害人没有签订谅解书, 第二我们受害人没有收到一分钱的退赔! 而且没有悔罪,在被审讯期间,经常说一些,和我们受害人在公安局做的口供对不上的谎话! 我们希望法院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退赔本该属于我们的钱财, 退赔吕永秀2295100元,退赔陈桂英300000元,退赔胡芳芳80300元! 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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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发信人:
胡刚
发信时间:
2022/2/10 21:32:33
【信件回复】
您的诉求已经收悉,请相信法院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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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9/19 18: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