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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如何界定高收费私立学校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尊敬的法官大人,限消令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我的债务人刘从明,张玲均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刘皓宇一直就读十堰当地的外国语私立学校(一年学费3.3万),目前执行法官也实地调查,但回复说无法界定此学校是否属于高收费,十堰一个4线城市,普通民众月收入不到3000,试问这个收费标准是不是高收费,为什么有了明文规定却不能真正执行。盼院长回复和明示。不能让老赖继续占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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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张静
发信时间:
2022/6/14 16:33:37
【信件回复】
感谢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你的信件已经收悉,我们将转相关执行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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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9/20 11:52:49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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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6/15 10:04:40